
NEW6月23日更新:更新蔡有光老師實驗室媒合成功名單 連結
NEW6月12日更新:更新張欣暘老師實驗室媒合成功名單 連結
NEW6月10日更新:第一階段媒合成功名單公布 連結
一、 報名時間:114年5月21日(三)早上9:00至5月29日(四)下午5:00
二、 參加對象:全國高中生和大學生
三、 活動時間:(因名額有限,每人限報1梯次,每梯次上課時間為5天,約40小時)
七月梯次:114年7月14日(星期一) 至 114年7月18日(星期五)
八月梯次:114年8月4日(星期一) 至114年8月8日(星期五)
四、 報名方式:採線上報名,步驟如下:
1) 請各位同學利用 google 表單填寫報名資料及實驗室志願,志願請至少填1個,至多2個。因名額有限,每位同學限報1梯次。
2) 收到媒合成功通知後,再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頁(https://cec.nycu.edu.tw/ )註冊會員,選擇本課程並進行繳費。
五、 上課方式:至各老師實驗室進行學習,由老師安排學習內容
六、 活動費用:8000元 <媒合成功後,才會通知繳費>
1.優惠對象:
(1)本校教職員工子女:請於報名時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可享八折優惠。
流程:請註冊本校推廣教育系統會員→資料上傳處上傳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→請於個人優惠文件上傳教職員證。→註冊完成後,先寫E-mail至推廣教育中心( cec@nycu.edu.tw )告知姓名、 欲申請之開班單位、課程及優惠身分、課程優惠資訊(可截圖課程介紹裡提到的身份優惠價格)→待收到推廣教育中心變更成功之回應後,再選取本課程後進行繳費。
(2)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學生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可享六折優惠。<中低收入戶:請檢附戶籍所在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;原住民學生: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(需註明族別)>
流程:請註冊本校推廣教育系統會員→資料上傳處上傳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→請於個人優惠文件上傳中低收入戶證明/原住民學生: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(需註明族別)→註冊完成後,先寫E-mail至推廣教育中心( cec@nycu.edu.tw )告知姓名、 欲申請之開班單位、課程及優惠身分、課程優惠資訊(可截圖課程介紹裡提到的身份優惠價格)→待收到推廣教育中心變更成功之回應後,再選取本課程後進行繳費
2.媒合成功後另行以E-MAIL通知繳費訊息
3.活動費用8000元不含住宿費、餐費及宿網費等其他費用,如需住宿,費用另計。
七、 上課地點:國立陽明交通大學(陽明校區)<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>
八、 上課方式:至各老師實驗室進行學習,由老師安排學習內容
九、 報名說明:
1.欲實習的研究室志願(至少一個,至多二個),有關參與本實驗營的各實驗室介紹請下載下列表件瀏覽:
七月:連結
八月:連結
2.報名資料送出前,請確認資料是否正確,並請務必填寫常用信箱,以供重要訊息通知。
3.報名前請謹慎考慮,如錄取後無故放棄,日後本院所辦理之活動,我們將謹慎考量您的參與資格。
4.餐點:本活動不提供餐點,三餐請自理。
5.住宿:有住宿需求者,本院可在您媒合成功後,協助向學校詢問住宿事宜(但無法保證住宿)
6.報名流程,可參閱流程圖(連結)
十、媒合說明:
1. 114年5月21日(三)早上9:00至5月29日(四)下午5:00報名期間,所有完成google表單報名的學生資料,我們都會進行實驗室媒合。報名結束後會整理所有報名成功的學生資料,依據您的志願將資料送交給老師,進行實驗室媒合,如第一志願未媒合成功,則與第二志願媒合,以此類推,報名先後順序與是否媒合成功無關。
2.本院擬於6月10日後陸續以E-MAIL通知媒合成功的學生,惟因每位學生志願序不同,實際通知時間將不一致,如有疑問,請再來電或來信詢問。
3.媒合成功後另行以E-MAIL通知繳費訊息,如未於規定期間內繳費將視同放棄資格。
4.如志願用盡,尚未媒合到實驗室,將以E-MAIL通知結果。
十一、本暑期營不頒發結業證書。
十二、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隨時與本院聯絡,聯絡資訊:
◎聯絡人:蕭珮君小姐
◎連絡電話:02-28267000 #66136
◎聯絡信箱:pchsiao2@nycu.edu.tw
日後如有最新消息或相關作業聯繫,將公告於本院網頁或以E-MAIL通知各位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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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個人資料蒐集聲明:
為保護您的權益,請於報名前詳讀以下聲明事項,如您繼續使用網站完成活動報名,則視同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聲明事項。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八條規定,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蒐集之目的:僅供本院辦理暑期營隊,進行資料審查、統計報名人數及單位分佈、活動聯繫、撰寫成果報告及活動成果宣傳等與本營隊相關之事務使用。
二、個人資料類別: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聯絡信箱、就讀學校及年級、學生自我介紹、連絡電話、性別及優惠身分別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1)期間:辦理本次活動期間。
(2)地區:中華民國地區。
(3)利用對象:主辦單位
(4)利用方式:書面或電子
四、報名者得依法請求行使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,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,處理或利用、請求刪除。使用上述權利時,請來電(02-28267000#66136)或來信(pchsiao2@nycu.edu.tw)聯繫,並請提供個人資料以俾識別。
五、活動報名資料將於活動結束後1年刪除,不予保留。
